滴定液配制、標定方法按藥典執行。一般由一人標定,第二人復標,標定須作平行標定,并不得少于3次,且其結果的相對偏差不得超過0.1%。標定和復標二結果的相對偏差不得超0.15%,否則重標,如標定和復標誤差符合要求,則將二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滴定結果。
復標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標準溶液,須貼上標簽,寫明品名、濃度,配制日期、標定日期、溫度、標定人、復標人、使用效期等。滴定液應定期復標,其使用期限一般為3個月。
超過期限不得使用。滴定液與標準液應按《中國藥典》要求貯存,對光易變化的滴定液、標準液應貯于棕色瓶中,瓶口捆扎塑膜防潮、防污染,由專人保管。超過使用期限的標準液及滴定液,保管員不得發放,使用人員不得使用。
應由藥檢負責人配制、標定,定期3個月后復標,并填寫《滴定液配制臺帳》、《滴定液標定、復標記錄》,記錄應是原始數據。若貯存期發現混濁、沉淀、變色等異常情況,應及時處理,滴定液的使用應由專人發放,領用人應填寫《滴定液使用臺帳》,并注明用途。